当前要闻:厦门港务: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
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)
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保荐人名称: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:厦门港务
保荐代表人姓名:米凯 联系电话:18101801902
保荐代表人姓名:龙海 联系电话:13021957474
一、保荐工作概述
项 目 工作内容
(1)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
(2)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
(1)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(包括但不
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、募集资金管 是
理制度、内控制度、内部审计制度、关联交易制度)
(2)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
保荐机构每月取得并审阅公司募集资金专
(1)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
户对账单
(2)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
是
一致
(1)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
(2)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
(3)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
(1)现场检查次数 1
(2)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
(3)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
项 目 工作内容
(1)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
(2)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
(1)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
(2)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
(3)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
(1)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
(2)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
(3)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
(1)培训次数 1
(2)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9 日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2
年修订)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
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
作》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上市
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等
(3)培训的主要内容
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本
次培训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、
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
制人行为规范等专题,并辅以案例进行深
入解读
二、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
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
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
对外投资、风险投资、委托理财、 无 不适用
财务资助、套期保值等)
无 不适用
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
展、财务状况、管理状况、核心 无 不适用
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)
三、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
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
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
是 不适用
的关于同业竞争、关联交易、资金占
用方面的承诺
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作出
是 不适用
的关于同业竞争、关联交易、资金占
用方面的承诺
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作出的关
是 不适用
于同业竞争、关联交易、资金占用方
面的承诺
是 不适用
承诺
四、其他事项
报告事项 说明
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:
报告事项 说明
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、2022 年 6 月 1 日,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《关
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
定》([2022]23 号) ,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
非专业机构投资者,违反了相关规定,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
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
定》([2022]32 号),因中金公司未按照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
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、收购、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》
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,中国证监会对中金
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局出具的《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
函监管措施的决定》 ([2022]15 号)
,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
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,存在对承
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
责义务的情况,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
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局出具的《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
措施的决定》([2022]207 号),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
(深圳)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(深圳)股
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
改、中金公司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“逆回购”交易金额超过客
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,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
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截至本报告出具日,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
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。
(以下无正文,为
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
年度保荐工作报告》之签字盖章页)
保荐代表人签名:
米 凯 龙 海
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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